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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失误应承担何种责任?

2023-11-12 来源:榕意旅游网

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漏诊,但漏诊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只有当漏诊成为患者损害的原因,并经过医学会鉴定认定,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漏诊没有导致患者损害,或者损害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漏诊损害,受害人仍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索赔,赔偿标准比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高。因此,漏诊是医疗过错,但不一定是医疗事故。

法律分析

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

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比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对于漏诊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损害,受害人还是有可能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索赔,这个赔偿标准比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高出很多。

漏诊是事故还是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漏诊是医疗事故吗?

漏诊只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法律的角度说,医疗过错可以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也可以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混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过错行为中的漏诊可以被视为医疗事故,但需要满足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和医学会鉴定这三个条件。如果漏诊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或者损害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医院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漏诊损害,患者仍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因此,在处理漏诊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九条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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