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职能机构,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监督仲裁活动。
法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及其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程序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其适用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待遇争议、劳动保险赔偿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得到保障。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最终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劳动仲裁程序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保障机制。
结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承担着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监督仲裁活动的重要职责。劳动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待遇争议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或仲裁,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劳动仲裁程序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保障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