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拆除违建的工作流程如下:确定违建性质,下达违法通知要求整改,未整改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催告届满仍未拆除则实施强制拆迁。政府部门可自行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如乡镇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需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后作出决定,包括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需直接送达当事人。
法律分析
城管局拆除违建的工作流程如下:
1. 确定违建性质;
2. 下达违法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 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要求当事人进行拆除;
4. 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5. 如果催告届满当事人仍未拆除违建,则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二、扩展内容
哪些政府部门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法律规定这些政府部门可以自己实施强制拆除:
①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③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2、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比如拆违建)有哪些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如果政府部门自己有行政强制执行权,那么应该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呢?
①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书面形式催告,并且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经催告当事人还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政府部门就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了。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注: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结语
在城管局拆除违建的工作流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可以自行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乡镇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在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拆除违建。城管部门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具备行政处罚权,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在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然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