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劳动合同订立,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其投诉侵犯权益。
法律分析
首先,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其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的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再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最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拓展延伸
劳动局解决未签劳动合同纠纷的程序和要求
劳动局解决未签劳动合同纠纷的程序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向劳动局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纠纷的情况和要求。劳动局将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局将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听取双方陈述。在调查过程中,劳动局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最后,劳动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调解决定或提出裁决。双方必须遵守劳动局的决定或裁决,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在解决未签劳动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局会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结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管,而地方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监察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将根据职责支持和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的事项进行监察,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劳动者也可以向其投诉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解决未签劳动合同纠纷的程序包括申请、调解、调查和决定,劳动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