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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撤诉的法律后果

2023-11-14 来源:榕意旅游网

民事诉讼中的按撤诉处理是指法院根据特定情形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包括未交纳诉讼费、拒不到庭、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等。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合法,并由法院作出裁定。法院准许撤诉后,原告可退还一半的费用,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上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申请撤回上诉或撤诉,并退还部分费用。撤诉不得违反法律,需由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法院准许原告撤诉或针对原告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退给一半的预交诉讼费,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或针对上诉人按撤回上诉处理的,上诉人可以申请法院退回一半上诉费,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准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诉或针对其按撤诉处理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法院退回自己所交的一半诉讼费,但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的进行。

申请撤诉是指申请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诉讼请求,包括申请撤回起诉、上诉的撤回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结语

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表明不愿继续诉讼,法院决定不予审理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包括未交纳诉讼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中途退庭等。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原告、上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必须是自愿的、合法的,并由法院裁定。法院准许撤诉后,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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