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缓刑 不是从 取保候审 开始算起,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死刑 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