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及补助标准。拆除旧房建新房需满足合法住宅用地使用权、一户一宅规定和地方建设计划要求。禁止超出宅基地面积、建筑高度、无合法建设许可、非相关人员等情况。补助标准根据危险等级和家庭类型,困难家庭、低保户、困难户和五保户可获得不同金额的补助。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
1、需要合法的住宅用地使用权;
2、满足一户一宅的规定;
3、原来的宅地建设符合地方建设计划。
另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不能复建,超过所需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所需的工程建筑高度,未经合法的工程建设许可,非该小组人员,对原来旧房存有异议。
农房拆迁旧房重建的总建筑面积要求是在农村保障房建设规划中,对总建筑面积和高度都有规定。例如,在农村需要建设的地区,群众就可以修建二层楼房。工程项目不允许在平房区建造房屋。
拆毁旧房盖新房有补助,但并非任何人都有。对困难家庭、低保户、困难户和五保户的新建房屋拆除给予补助。
贫困家庭。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一万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低保人员。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万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五保户。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万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五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
困难户。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五千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改革:拆除旧房建设新房的法律规定与实施措施
农村宅基地改革涉及到拆除旧房建设新房的法律规定与实施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拆除旧房建设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拆除旧房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议,并报经乡级政府批准。其次,拆除旧房需要进行合法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新房建设方面,需要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标准等相关法规,确保新房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法律规定与实施措施的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将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结语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拆除旧房建设新房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措施。在此过程中,需要确保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符合规定的一户一宅条件,同时要符合地方建设规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情况,如超过宅基地面积、工程建筑高度、缺乏合法许可以及异议等,是不能进行复建的。此外,针对困难家庭、低保户、困难户和五保户,政府将给予相应的补助,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通过遵守法规和加强监督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将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