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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022-08-08 来源:榕意旅游网

摘要:当我们驾车在路上行驶时,如果对面突然冲出一辆失控的汽车迎面驶来,为了避免相撞我们肯定都会急忙往左或右打方向盘,但因此可能会导致发生其他的意外伤亡事故。在法律判决时,这种行为可以被判决为紧急避险,那么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

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是紧急避险得以实施的前提。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个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面临某种威胁,即将给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事实状态。

2、现实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当危险正在发生时,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的合法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或马上就要受到侵害,如果这时不实行紧急避险,侵害马上就会发生或将使合法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害;只有实施紧急避险,才能使合法权益免受损害或免受更大的损害。

3、避险行为必须造成客观损害

只有造成损害的行为才可能是避险行为,要成立紧急避险,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造成损害结果的避险行为。

避险行为具有三个特征:

(1) 避险行为是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2) 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一般针对第三者。

(3) 避险行为既有消极性,也有积极性。

4、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紧急避险中避险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固然有其正当性,但被避险行为损害的第三者权益也有其正当性,法律仍然应该对其予以保护。只是当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这两个正当的权益势难两全,法律迫不得已才允许避险人损害第三者的利益。

5、行为人主观具有避险意识

避险人面临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时,对危险及避险行为各方面因素的认识,避险认识是避险意图的前提和基础。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6、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同防卫过当一样,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根据避险过当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并根据避险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的大小,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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