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重点范围,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要全面梳理文博系统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整治火源管理不善、电气故障、燃香烧纸和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保障,并制定整改期间的有效防范措施。
法律依据:《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健全消防组织。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设置(明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组织队员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和灭火演练。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