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宣布开庭,检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公布仲裁庭纪律。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应当出席的,书记员应当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以在通知开庭时间30分钟后宣布休庭。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审理。在仲裁庭审理阶段,由各方当事人提出意见。在调解裁定阶段,调解不成的,可以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