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遗失或毁损可补办。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照片;如户口本未注明离婚,还需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到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签署声明书并补发离婚证书。
法律分析
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是可以补办的。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工作人员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拓展延伸
如果您的离婚证明丢失或损坏,您可以重新申请一份。首先,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文件,例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然后,您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填写申请表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接下来,您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通常是几个工作日,以便工作人员核实您的信息并重新发放离婚证明。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先咨询相关部门并了解详细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结语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可补办,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材料,前往原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民政部门核对材料后,填写申请表并缴费,等待数日后即可重新领取离婚证明。申请流程因地而异,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要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