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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是什么

2023-10-05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已有效成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的变更或解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双务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是主题间的一种有偿互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互动的特征,即双方即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力者应履行一定义务,履行义务以享有权利为前提,享受权利以履行义务为条件。扶养人由负责受扶养人的生老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也有将自己的财产一赠给扶养人的义务。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并不承担对遗赠人的生前扶养和死后安葬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虽未双务的法律行为,但双方义务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扶养人的义务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受扶养人即得要求扶养人履行义务。而受扶养人的义务是于其死后才能生效,在受扶养人死亡前扶养人不得要求扶养人将其财产归己所有。

(三)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要试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即可发生效力。当然,遗赠扶养协议于受扶养人死亡后才能发生遗赠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的法律行为,须以特定的方式作为才能发生效力。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民法典中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通常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而不能用口头形式。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都同意,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解除的方式也是一样的,可以采用口头的,也可以采用书面的;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避免以后有任何的法律纠纷。

二、遗赠抚养协议适用于什么人群

(一)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二)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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