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在100元以下不予补助,100元以上—1000元补助40%000元以上—3000元补助5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2、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0元以上—2000元补助30%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4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
3、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800元以上—2000元补助20%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3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法律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