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肯定会涉及到户口的分立和其它户籍上的事项,都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办理的,公安机关并不会自动转移双方的户籍,另外,是否需要迁移户口还应当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如果双方不需要将户口迁移的,可以协商以后再进行转移。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