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2024-05-2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但是未实际做房产登记变更的,这个赠与是没有完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夫妻间有一方出轨,另一方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

夫妻间有一方出轨,另一方离婚是否可以请求赔偿要视情况而定。

得看是怎么抓住出轨的证据,法律上没有规定出轨的一方需要在离婚时赔偿对方,只是规定了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是捉奸在床只有一次,那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同居。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必须是符合同居的规定的,无过错一方才有权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第一,区分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借条是男方一人签订的,但是这个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是共同债务,女方名下的财产当然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区分女方名下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即使男方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但是女的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也可以对于女方的房产进行处置,但是,也会保留女方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