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只会对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进行没收,而对违法犯罪所得,是会终身进行追缴的。
一、刑事判决书中的责令退赔是如何做到的
应这样执行刑事判决书中的责令退赔:
1、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应当随时予以追缴;
2、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原物及款项无法追缴的,责令犯罪分子退赔;
3、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被害人;
4、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二、用违法所得的资金买房是否需要退还
需要退。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是赃物赃款,行贿人打算用于行贿的财物往往也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甚至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工具等也可以说是赃款赃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隐瞒行程致多人感染怎么判刑
隐瞒行程致多人感染被判刑多久,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2、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
(1)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
(2)明知的程度。
3、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4、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