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孩子两岁半离婚也可能判给男方,也有可能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的影响,可予允许。
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一、离婚诉讼原告举证责任有哪些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