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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2024-03-23 来源:榕意旅游网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且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

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权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方。

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

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

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公司认缴资金离婚怎么分

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认缴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如果公司认缴的资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参与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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