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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女兵征兵要求

2024-03-17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外科:

身高: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内科: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40mmHg(二)舒张压260mmHg,0mmHg。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眼科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妇科:

闭经,严重痛经,子言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言出血,子言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妊娠,不合格。

辅助检查: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 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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