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欠税证明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无欠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开具。
无欠税证明开具失败的情况如下:
1、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4、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5、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综上所述,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_、扣缴义务_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