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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期间夫妻给的陪嫁品有权返还吗

2024-03-30 来源:榕意旅游网

夫妻离婚诉讼期间的陪嫁品是不一定能要回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陪嫁品系双方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该陪嫁品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离婚陪嫁的东西归谁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目前来看,虽然法律并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但是一般法院会把登记结婚前的嫁妆当作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如果是结婚登记后带来的嫁妆,则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嫁妆和彩礼在离婚时都纠缠在一起,因此离婚时嫁妆具体怎么处理,还需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二、结婚半年离婚怎么分财产

结婚半年离婚的,财产分割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归个人所有,而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两限房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两限房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若该房产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申请的,则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产系双方共同财产申请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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