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当事人协商分割。
3、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以会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