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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2024-06-17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后,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询问相关情况。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当场解释理由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的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所需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明:双方离婚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包括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内容;4.子女情况证明:如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相关文件;5.财产证明: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房产证、车辆证明等相关文件;6.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需要,可能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债务证明等相关文件。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协议离婚登记手续需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离婚协议书、子女情况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将被拒绝登记并说明理由。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法规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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