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

2024-06-2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当事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___因 ___案件的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阶段( )担任的代理人、辩护人。

二、承办律师

①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 律师作为本协议

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③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律师离开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当事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三、律师费用

①双方依照《___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__价费(__)__号]确定律师费收费方式如下:

[计件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

[按时计算律师费]

①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律师费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②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当事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信费用: 元。

(2)文件快递费: 元。

(3)复印费用: 元。

(4)调查档案费用: 元。

(5)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元。

③律师事务所于当事人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应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律师费交费通知》,告知应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__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的付款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其他费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暂收条,事后凭发票据实结算。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行使并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律师事务所应当行使并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①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②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③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

情况;

④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无权超越当事人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

应当由当事人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⑤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

无权要求当事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⑥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应当行使并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①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实合作,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

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②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

或律师;

③如果当事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④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⑤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

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五、保密条款

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当事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当事人秘密。

②以下内容不可视为当事人秘密:

a)当事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③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

约定为准。

六、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当事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授权;律师事务所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接触本协议。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由当事人支付首次付款时生效,在此之前,律师事务所没有义务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八、协议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经修改后的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如前后协议内容发生冲突时以修改后的协议为准。

九、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内事务结束终止,具体为:侦查终结时束之日终止( );审查起诉结束之日终止( );一审判决生效之日终止( );二审判决之日终止( );申诉司法机关受理之日终止。

十、协议的解除

①经书面通知,当事人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该解除

通知在律师事务所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当事人的解除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立即停止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②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

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③如果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和执

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④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仍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诺已经向委

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不再退还。

十一、不保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当事人提供的分析、判断和辩护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十二、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十三、通知方式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十四、特别约定

①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便于律师开展工作,双方特约定如下内容:

(1)承办律师只对签订本协议的当事人本人负责,有权拒绝接待当事人其他亲属;

(2)当事人不得要求承办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以取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处罚;

(3)当事人不得要求承办律师违法取证;

(4)当事人不得要求承办律师泄露案件情况、复制案件诉讼材料;

(5)当事人不得要求承办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为其传送信件、递送物品、转告口信、要求串供、翻供;

(6)如当事人提出以上(2)-(5)项的要求,承办律师有权拒绝。如当事人坚持要求承办律师做以上(2)-(5)项事务,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第(3)、(4)款约定内容执行。

十五、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当事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当事人如确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十六、争议的解决

①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就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___市__区(县)司法局提出申诉意见,由___市__(县)司法局进行争议调解。

②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___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市___区(县)___路 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员: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当事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签署

本协议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律师事务所必须加盖公章;当事人如非自然人,则应当加盖公章。

甲方: 律师事务所(公章)    乙方:_____(签章)

当事人:______(签章)    当事人:_____(签章)

签订地点:__市__区(县)__路__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