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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的室内面积跟约定的不一样怎么处理?

来源:榕意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新房发生面积误差的话,会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1、如果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不超过3%。大多都会根据实际面积来结算,多退少补;2、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总面积的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将已支付房款及利息退还给购房者。如果不退房的话,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登记面积,此时购房者只需要支付3%面积的房款即可,剩余部分由开发商自行承担,但产权是属于购房者的;二是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面积在3%及其以内的,开发商需原价返还,而超出3%的部分房款,则需要双倍返还给购房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2种观点: 买房时一定会遇上公摊面积这个名词。公摊面积所占房屋的比例应该有多大,并没有硬性标准。通常而言,设施齐全、品质较高的房子,公摊面积比例会比较大。一般情况下,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别墅类的公摊率为1-8%。如果收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根据购房合同的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交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不超过3%,误差超过3%,多出的面积由开发商无偿赠送,少出的面积,由开发商负责赔偿业主,同时可以选择退房。一、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吗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对房价进行统一计价,有的开发商会按建筑面积的大小来算房价。根据你签的购房合同和《房屋测量规范》中对建筑面积的规定,建筑面积指的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通常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含)以上的永久性建筑。意思也就是说,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再细分一点就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开发商说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而且也是开发商的销售面积。需要提醒你的是,在买房时,要问清楚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因为公摊面积影响房屋的居住舒适度。二、怎么区分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占地面积是指经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建筑物实际可占用土地的面积,也可理解为空白地皮的平米面积,即地块总面积。而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和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现在所说的购房面积都是建筑面积,它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的总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1种观点: 在房地产开发中,许多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都是采用的预售的销售形式,这样在销售时,其实房产还在开发建设中。 而由于房产在设计与建设之间会存在误差,这也就造成了在房产竣工后,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那么,购房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一、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二、处理办法1.面积误差在3%及以内的,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购房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差价;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差价及利息。2.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如果购房人不选择解除合同,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购房人需要补足合同面积3%的房屋差价,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属购房人;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超出合同面积3%的部分,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价格返还购房人购房款及其利息,超出3%的部分,开发商需要根据合同价格双倍返还购房人购房款。如果购房人在解除合同或者补足、退还房款的事项中无法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可以委托商品房纠纷律师进行仲裁或诉讼,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2种观点: 一、房屋面积误差国家规定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买房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样的,误差面积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如果房屋面积少了3%以上,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对其超过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二、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具体赔偿方法1、误差值在正负3%内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面积不相符合的话,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购房者。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2、误差大于3%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面积不符,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者。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三、购房关于房屋面积应注意事项1、商品房销售面积即购房者所购买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摊公用建筑面积。2、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摊共建筑面积。3、商品房销售面积标注单位应平米。4、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差超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5、按套或者单元销售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于整幢商品房实际总面积。四、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贷人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3种观点: 房屋面积误差是由专门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鉴定后来判定。房屋面积存在误差的处理方式:1、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实际面积结算;2、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买受人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1种观点: 收房室内面积与约定不符的处理方式:未超出3%时按实际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或继续履行并由买卖双方协商补偿。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可退房:出卖人应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费用;如空气质量或隔声不符合标准,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全部款项及利息。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法律分析一、收房的室内面积跟约定的不一样怎么处理1、收房的室内面积跟约定的不一样怎么处理的详情如下:(1)未超出3%时应当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2)超出3%时买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一)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二、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可不可以退房1、预售合同公示文本还显示,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计付利息。结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收房的室内面积与约定不一致,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时,应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不符合标准,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在15日内退还全部房价款并支付利息。购房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新房发生面积误差的话,会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1、如果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不超过3%。大多都会根据实际面积来结算,多退少补;2、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总面积的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将已支付房款及利息退还给购房者。如果不退房的话,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登记面积,此时购房者只需要支付3%面积的房款即可,剩余部分由开发商自行承担,但产权是属于购房者的;二是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面积在3%及其以内的,开发商需原价返还,而超出3%的部分房款,则需要双倍返还给购房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房的室内面积跟约定的不一样未超出3%时应当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超出3%时买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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