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析产,双方可以拿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房屋析产登记办理手续:1、当事人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析产;2、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3、房屋登记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4、审核无误的,办理析产,并发放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如何分割具体还得分情况看待,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个人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全款个人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无权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法释》第三十七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按财产情况及保护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应保护;共同债务共同偿还。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应按以下标准分割财产:1、夫妻应优先协商处理共同财产;2、若协商失败,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裁定;3、对任何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