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结婚以后户口不是必须迁的。结婚是当事人户籍变动的原因,但并不强制,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变更。且当事人因婚姻关系需要变更的,应当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办理结婚后就可以迁户口,没时间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即可迁户口,法律对此没有时间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如下: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