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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租房离婚后房产是男方个人所有吗

2024-12-12 来源:榕意旅游网
第1种观点: 婚前男方有一套个人房产,婚后一直由男方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分割男方婚前房产的出租收益?1)民法典婚姻篇里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的财产共同所有,比如一些接受的赠与或者遗产继承的,或者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得、工资等都属于婚后双方共同所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这个房子婚前购买,只要婚后没贷款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房子产生的租金,属于法律上的孳息问题。最高院出了这样一个司法解释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出的利益如何分配,要看另外一方是否有贡献,配偶有没有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比如是不是夫妻两人共同去管理这个房子,配偶是否帮助房子对外出租,是否平时去维修、去打扫、收租金等?如果有参与,那么配偶也参与生产经营管理,那配偶提出分割婚后房屋出租的一半租金是合理的,如果一点都没参与,完全是一方在经营管理,和配偶没有关系,配偶没有付出,那就是个人所得。所以,婚前一方房产,婚后一方收租,离婚时能否分割租金,关键看婚后另外一方是否对这套房屋出租做出了个人贡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将婚前房产用于出租所获得的租金,属于婚后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3种观点: 男方婚前财产一般是不用分配的,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按照约定的份额处理,如果未作份额约定将平分,但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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