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

2024-08-27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
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
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按二审程序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