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在哪里办理
2024-08-27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不能马上提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法律依据: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提交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二)出境定居: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三)调离本市且户籍迁出:提交户籍迁移证明、调动(离职)证明。职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四)调离本市但户籍未迁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提交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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