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程序
处理劳资纠纷有四种方式: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和雇主在发生问题后,通过私下沟通解决争议。
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有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
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第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就像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性。
如果一方反悔,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前置程序,争议发生后,必须进行仲裁,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是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所启动的程序。
程序是合法的、程序性的,做出的判决也是可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