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分类简称IPC。
1951年,法国、联邦德国、英国、荷兰等国的专利专家组成分类工作组,共同编制了国际专利分类。1968年以英文和法文同时出版。
此后,美国、日本等国也参与了推广工作,成立了扩大后的IPC联合会,修订工作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第二至第五版分别于1974年、1979年、1985年和1989年出版。每一版都有索引。IPC有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多种语言的翻译,2版以后的所有版本都有中文翻译。
IPC按部、司、大类、小类、主组、组等逐级分类所有与发明专利相关的技术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层次分类体系。全表共分8系20部,分9册出版。第1 ~ 8卷是详细的分类表,第9卷是用户指南和分类汇总表(到主组级别)。国际专利分类中IPC的分部(第一类)用A ~ H表示,分部只是一个分类标题,并没有标注。班级号由部门的班级号加2位数字组成。小类号由部门号、大类号和大写字母组成。主组号由小类号加2位数组成。组号由一个斜杠和主组号后的2 ~ 5位数字组成。例如“A43D95/16制鞋抛光工具”(分组)属于日常用品部(部门编号为A)、鞋的大类(大类编号为A43)、机械、工具、设备和方法的小类(小类编号为A43D)、鞋整理机械的大组(大组编号为A43D
国际专利分类法试图将科学发明和专利的技术主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类,要么按功能分类,要么按应用分类,而不是单独对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
到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其公布的专利文献中标注了IPC分类号。其中,36个国家、1个国际组织和1个区域组织在分组一级作了标记。有11个国家和1个区域组织被标为子类。自1985年4月1日起,我国在公布的专利文献中标注IPC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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