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学校固定资产流失,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心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本责任书所指的固定资产是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配置给各部门使用的实物资产(包含各类仪器设备、家具、交通工具以及社会捐赠等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实施实物管理,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接受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申报购置计划,协助上级管理部门采购固定资产,负责验收并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报帐手续,建立使用资产的明细清单,保管、养护好固定资产,保存好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管理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帐、卡、物,积极配合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做好统计、清查、核实、登记和管理工作。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三、当固定资产发生其他变动时,包括购置、调配、捐赠、改变用途、报损和报废等,事先向学校资产主管部门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资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报损和报废的资产由学校资产主管部门统一处置。
四、定期在部门内部进行固定资产的自查工作,及时上报资产的变动情况;配合学校定期开展的固定资产学期清查工作。
五、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只能用于本部门的教学、医疗、科研、行政办公和社会服务活动。未经中心校审批,校内任何部门不得用固定资产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和投资活动,不得以固定资产为任何部门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承诺,不得将固定资产(特别是公房和教学、医疗设备)对外抵押、出借和租赁。
六、各部门应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事项和行为,应及时自查自纠,将处理结果或建议报学校有关部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应在其负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