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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学通知范文 篇13

2024-07-17 来源:榕意旅游网

  各区县物价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做好20xx年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我市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教材价格、教辅材料价格,按附表规定执行,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切实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工作,不得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和省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代收费用实行学期结束结算,多退少补,张榜公布。

  三、强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门户网站、招生简章、缴费处等地方将《黄山市中小学20xx年春季开学收费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

  四、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各区县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应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及时查办,情节典型、性质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功能,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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