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依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南委办电〔20xx〕19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本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去年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将重点排查整治以下10类房屋: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的房屋;
2、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开挖地下空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含群租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危化品企业等厂房;
8、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
9、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
10、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C、D级危房。
同时,在排查中将特别关注以下4个领域: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
2、城乡各类贫困户住房;
3、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又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
4、去年排查鉴定但尚未处置和采取“封房”临时措施未有效处置到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各类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者应当确保经营使用房屋合法、安全与功能有效,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等,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出租)、整改,并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
四、全市各类房屋承建单位、施工队伍,自即日起不得承接无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或不按审批手续规范施工的各类建设工程;已经承接在建的此类工程,应暂停施工,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建设房屋和违规经营房屋、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违法行为。市本级设置举报电话,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也将开通线索举报渠道。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