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包括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区、静海区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收入条件: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2人家庭及单人申请,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
(3)财产条件: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4)住房条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须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1)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2)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5)申请人离异的,离异满1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申请;
2、住房核查:区房管局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人口、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3、收入核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对家庭成员收入进行审核;
4、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
5、发证: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区房管局发放《购房证明》;
6、购房:申请人持《购房证明》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