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763元(含)以下;(2019年前已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5954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市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在区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备案证。
(1)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在市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市区,持有市区居住证,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户籍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市区居住证,但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4)在市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户籍所在的行政区域划归到市区非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申报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5954元(含)以下;
(3)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在市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