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实行落户、投靠双“零门槛”,真诚欢迎有意愿来福州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的居民落户。提供了八类的落户地址供居民选择。
(一)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二)单位名下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三)有商业住房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商业住房以楼座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
以上三类落户地址迁入时需要该房屋所有产权人的同意。
(四)单位设有集体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迁入时需要单位同意。
(五)我市人才(或人社)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
(六)具有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证书,人社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自愿选择15个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七)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可以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内,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需要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八)作为应落尽落的兜底措施,还明确规定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在落户地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即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