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7号),提出“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指出“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人才公寓政策,健全分层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保障体系,很有必要。
二、法律政策依据
本办法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思路和内容
(一)主要思路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主要对荔湾区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分配及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分配对象和分配程序。
(二)主要内容
1.人才公寓功能、定位和人才要求。一是人才公寓是面向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租赁性住房。二是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中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2.明确筹集建设方式。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也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人才公寓。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具体筹集建设方式如下:
筹集方式
①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在政府存量公房中,摸查并筛选出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由区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通过维修改造和品质化提升转作人才公寓使用,完成租金定价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备。
②从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的前提下,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后划转作为人才公寓使用,区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视情况进行品质化提升,完成租金定价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备。
③整体租赁市属国企专业化租赁公司房源。由区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向市属国企专业化租赁公司整体租赁一批位于我区辖内或周边的优质房源,结合我区实际需求参照存量公房的做法,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④建立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由区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制定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建库实施方案,与具备一定资质、拥有优质闲置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筛选符合条件的房源认定为人才公寓。
(2)建设方式
①配套建设方式建设人才公寓。积极配合落实《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中关于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的要求配建人才公寓,我区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及全市统筹安排确定。
②政府集中新建的人才公寓。政府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建设人才公寓。
③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A.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B.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C.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3.分配管理。
供应对象。
①区政府、区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筹集建设的人才公寓供应对象:
A.原则上优先向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荔湾区重点企业及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倾斜供应。
B.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分配。
②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认定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2)申请方式。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中高层次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
(3)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
(4)高层次人才申请规定
①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100%租金补贴。
②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海外尖端人才等人才公寓,经区政府同意,另行予以安排。
(5)中高层次人才申请规定
符合条件的中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住房,给予不超过90平方米、最长2年不超过50%租金补贴。
(6)租金补贴
租住人才公寓满1年的承租人,凭1年的交款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前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经审核通过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进行发放。
租住人才公寓不满1年的承租人,不享受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已享受人才住房实物奖励以及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货币形式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4.管理监督。
租金管理。人才公寓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分配时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实施机构确定,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报送区发展改革部门。
(2)变更管理。承租人有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资格的,准予继续承租,不符合资格的,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①承租人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②承租人的人才等级、婚育状况、家庭人员结构以及住房等发生变化的;
③其他应申报的变更事项。
(3)租期管理。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或出现终止合同情形的,承租人应当主动腾退住房。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4)退出管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人才公寓。
①承租人不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或不在申请单位工作的;
②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通过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
③存在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承租资格条件的。
(5)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赁合同并收回已配租的住房,不给予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已给予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的,追缴其违规享受的租金补贴:
①未按时申报变更事项的;
②不符合人才公寓承租资格条件,且拒不腾退的;
③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④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⑤未按约定缴纳租金等应缴纳费用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
⑥人才认定资格被撤销的;
⑦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⑧违反其他相关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
四、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人才公寓?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统筹分配,向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租赁性住房。
(二)人才公寓面向什么群体供应?
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本办法中的中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人才公寓原则上优先向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荔湾区重点企业及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倾斜供应,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分配。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认定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需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
(四)人才公寓面积是多大?
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应设置多种户型,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
(注:在《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中,规定“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但考虑到在实际工作当中,有可能会新建或配建少量超过120平方的房源转做人才公寓使用,为确保房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因此参考黄埔区的做法,上限设置为150平方,并在办法第十一、十二条中规定人才享受租赁补贴的面积上限。)
(五)夫妻二人都是认定的中高层次人才,能否申请两套人才公寓?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每名申请人应享受面积累加值的80%。
(六)同时符合市、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规定的,能否申请两套人才公寓?
同时符合市、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如何确定?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人才公寓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分配时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实施机构确定,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报送区发展改革部门。
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或出现终止合同情形的,承租人应当主动腾退住房。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八)人才公寓申请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
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中高层次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
(九)人才公寓的分配程序是什么?
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集中公开的方式分配,其程序为:制定分配方案、申请人所在单位预审、主管部门核定、提交申请、资格审核、统筹配租、签约入住人才公寓及缴交租金。
人才公寓可根据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委或区政府同意后,采取定向配租的方式进行分配。申请、资格审核以及配租等流程参照集中公开分配方式中相应流程开展。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