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居住证签注办理指南
一、办理时间:
1、《云南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逾期2个月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2)逾期2个月后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办理地点:
1、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三、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云南省居住证》原件;
3、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四、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