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1年4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待年满60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年龄满60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2019至今最新政策:增加年限基础养老金
在现行政策规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出1年,每人每月增发年限养老金2元”的新规定,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