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17
共7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16:59
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
扩展资料: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18:17
从事业单位辞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事业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聘用关系,因为在编,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获批以后才能办理离职首先(通过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不能直接走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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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也是有辞职的。
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可以调动,但是可以辞职。很多事业单位在招考的过程中,会跟考生约定服务期,一般为5年。在这5年服务过程中,一般来说不能调动或者辞职。但若坚持要辞职,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其他合同规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接触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21:43
一、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
二、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1:1,1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23:51
上交自动离职申请书,交到你们单位。由你们单位上报主管单位,剩下的就由你们单位给主管上报文件,主管给人事局写东西过去,然后你和你们单位签解聘通知书等一系列手续。
自动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辞职之后档案会移交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失业保险科(我们这里是这样的)。
自动辞职之后再考试会受到时间*哦,不知道你晓得这一点不。自己考虑清楚哈。
辞职手续办好之后,最好是问一下你们单位管理档案的同事,问一下你的档案是不是交过去了,档案很重要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02:16
你只要书面递交辞职单就OK了,用人单位必须在30天内处理,否则就可以走法律途径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04:57
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