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第11号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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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5 05:4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11号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吴定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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