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4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25
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所得,涉及两个数值,一是股权转让收入,二是股权原值,当两个数值相等时,即为平价转让。
2、零元转让,股权可以0元转让,但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零元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二是为了逃避债务而零元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三是零元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股权是平价转让还是零元转让,要看您自身的选择。
应答时间:2021-09-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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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25
A “零元”股权转让:
未分配利润补税没商量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B “平价转让”有疑点:被转让企业藏所得税猫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25
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所得,涉及两个数值,一是股权转让收入,二是股权原值,当两个数值相等时,即为平价转让。
2、零元转让,股权可以0元转让,但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零元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二是为了逃避债务而零元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三是零元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股权是平价转让还是零元转让,要看您自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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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25
A “零元”股权转让:
未分配利润补税没商量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B “平价转让”有疑点:被转让企业藏所得税猫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