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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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2:48
自愿离婚协议
男方:张某,男,汉族,1990年1月1日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身份证号码:62262119900101××××。
女方: 李某,女,汉族,1991年2月2日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身份证号码:62262119910202××××。
男方与女方于2010年1月1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2月1日生育一儿子。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且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经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相关内容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5万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123455667××××。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其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100万元,双方各分一半,为50万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2013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2014年1月1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10万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4)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男方所有,由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1万元,于2013年1月1日前支付。
四、双方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3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万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2万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3万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及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张某 女方:李某
2012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2:48
自愿离婚协议
男方:张某,男,汉族,1990年1月1日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身份证号码:62262119900101××××。
女方: 李某,女,汉族,1991年2月2日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身份证号码:62262119910202××××。
男方与女方于2010年1月1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2月1日生育一儿子。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且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经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相关内容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5万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123455667××××。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其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100万元,双方各分一半,为50万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2013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2014年1月1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10万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4)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男方所有,由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1万元,于2013年1月1日前支付。
四、双方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3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万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2万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3万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及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张某 女方:李某
2012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2:48
自愿离婚协议
男方:张某,男,汉族,1990年1月1日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身份证号码:62262119900101××××。
女方: 李某,女,汉族,1991年2月2日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身份证号码:62262119910202××××。
男方与女方于2010年1月1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2月1日生育一儿子。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且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经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相关内容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5万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123455667××××。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其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100万元,双方各分一半,为50万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2013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2014年1月1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10万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4)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男方所有,由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1万元,于2013年1月1日前支付。
四、双方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3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万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2万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3万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及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张某 女方:李某
2012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