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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天津市现在还没有公租房,但看你这朋友的条件,应该可以申请廉租房.办法如下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领取《天津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事处、镇*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事处、镇*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处、镇*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事处、镇*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事处、镇*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事处、镇*提出,*事处、镇*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事处、镇*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三、如果您准备的资料齐全,住房保障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家庭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三种补贴”资格的未租赁住房的家庭:
(1)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
(2)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3)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3、经市*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二)申请材料
1、基本申请材料
(1)《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注:因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