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5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3:33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51个税管家提醒,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具体的预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需要注意的是: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3:34
明细还是综合申报啊,如果是明细申报,应该可以针对溜掉的单独补报。如果综合申报,可以把原来的删掉,重新申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3:34
个税改革后,这样的劳务所得如何计税呢?
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是一次性收入的,就以这一次性的收入,按次预扣预缴个税。
如果是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总收入,按月预扣预缴个税。
计算公式为: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表如图:
举个栗子:
小明帮着一家公司翻译外文,取得了12万元的劳务报酬,这笔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18年的计算方式,个税=(120000×80%)×40%-7000=31400元
2019年按次先预扣预缴计算个税=(120000×80%)×40%-7000=31400元
若是2019年不考虑其他所得与其他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情况下:
应纳个税=(120000-120000×20%-60000)×3%-0=1080元
这种情况下,小明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会得到退回的税款30320元,是不是感觉一下子省了好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