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相关法律法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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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条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需要为职工支付医疗费用,但是《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职工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因为社会保险很多地方是地区统筹,而医疗保险连省级统筹都无法实现,同省间不同城市的*可能都不一样,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询问贵企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另外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确定是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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