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5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2:02
*采购中需要提交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但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至于货物的质保金,一般体现在*采购的付款方式中,可以在货物的红火验收完毕后支付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合同金额,余款就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2:02
这个“最佳答案”的解释是针对投标保证金,而非合同质保金的。其实在中标后的质保金这部分,还分为履约保证金和合同质保金两个不同的款项,前者是中标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先行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者是才是法定意义的合同质保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2:03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招标要不要交投标保证金
主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交纳。招标文件如未要求,可以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2:04
质保金的收取办法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其比例一般为标的预算金额的2%以内(《*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1%以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2%以内)。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