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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年终时决定对于公司有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加薪奖励。请问对这部分加薪奖励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